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共享农庄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认定和运行监测等工作,推动海南共享农庄高质量发展,现将《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和《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
2022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共享农庄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琼府办〔2021〕5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海南共享农庄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等工作,促进海南共享农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共享农庄,是指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或乡村住宿场所)共享为主要特征,集绿色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立体农业、农事体验、众筹认养、文化传播、旅游观光、科普教育、休闲度假、养生养老、产品展销等于一体,让农民、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和共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已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负责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监测工作。各市、县、自治县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县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海南共享农庄申请认定的受理、审核,协助省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海南共享农庄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自愿申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动态监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海南共享农庄的认定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括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组织。
第七条 申请条件
按照省工作专班办公室(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2022年修订)》进行建设,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模式包括以民宿为基础的村庄模式和以农业为基础的基地模式,共享农庄根据建设模式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村庄模式基本要求:利用村庄(农场居、生产队)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经济组织房舍或其他设施建设民宿等乡村住宿场所,能提供20间以上客房;具有较强休闲旅游吸引力、宜居度假以及服务能力;农业生产区域不少于100亩(以休闲渔业活动为经营项目的除外);
——基地模式基本要求:带动农户种植1000亩以上或发展相关产业,核心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相对集中连片(以休闲渔业活动为经营项目的除外);能提供10间以上客房,如不具备建设条件,可采用帐篷、房车等替代方式满足消费者住宿需求,确保运营3个月以上,或利用具备便利交通条件的邻近村庄(农场居、生产队)内的住宿设施解决住宿。
(二)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组织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人员符合各岗位的规范和要求,每年对农庄员工培训2次以上。
(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年经营收入应达到3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20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以上,或年提供劳务用工6000人次(含季节性用工)以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应登录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无农业产业的;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
(三)经营场所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四)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无害化处理的;
(五)以共享农庄为名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商品住宅等房地产项目的;
(六)两年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七)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九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主体按照省工作专班办公室有关要求向市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对申请主体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评分,组织召开市县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
(三)推荐。市县工作专班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拟推荐的海南共享农庄名单及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材料
(一)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监测)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监测)评分表(下文简称评分表,详见附件2及附件3),自评时对得分指标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请主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四)征信报告。申请主体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五)纳入实用性村庄规划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六)申请主体所获得的有关称号证书;
除以上基础材料外,相应得分项中的经营收入证明材料应提供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农庄土地产权证明材料应提供建设用地及土地、房屋等承包或流转、租赁合同证明等;带动农户证明材料应提供销售合同及与农民签订的协议;就业证明材料应提供工资发放表、劳务合同等。
第三章 认定评级
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
(一)现场审核。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市县推荐的农庄按照评分表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复核审查。省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专家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审查,提出拟认定名单,组织召开省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后并在海南农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共享农庄,由省工作专班发文公布为海南共享农庄,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海南共享农庄根据基础条件、经营状况、管理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及联农带农等综合情况分为“金椰级、银椰级、青椰级”三个等级。
(一)金椰级共享农庄
——上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
——上年度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上年度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40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以上,或提供劳务用工15000人次以上;
——得分应在90分以上。
(二)银椰级共享农庄
——上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600万元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
——上年度带动农户160户以上;
——上年度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30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以上,或提供劳务用工10000人次以上;
——得分应在80分以上。
(三)青椰级共享农庄
——上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300万元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
——上年度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上年度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20人(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以上,或提供劳务用工6000人次以上。
——得分应在70分以上。
第十三条 经认定公布的海南共享农庄,须注册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第十四条 监测程序
(一)报送材料。被监测的海南共享农庄根据省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申请材料要求,向市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共享农庄经营运行情况等材料。
(二)现场核查。市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海南共享农庄进行现场核查评分,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市县工作专班出具审核意见后正式行文报省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结果公布。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根据市县上报的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形成审核意见,并在海南农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评分结果,对应调整海南共享农庄等级,换发海南共享农庄证书和牌匾;监测评分未达7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海南共享农庄资格。
第十六条 申请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的主体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海南共享农庄资格,并两年内不得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 海南共享农庄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经营主体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市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申请运行监测,未按期申请监测的视为主动放弃海南共享农庄资格。
第十八条 已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其海南共享农庄资格。
第十九条 符合有关条件的海南共享农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对在认定、监测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县工作专班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认定和运行监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监测)申请表
2.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监测)评分表(基地模式)
3.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监测)评分表(村庄模式)
附件1
申请主体:
所在市县: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农庄名称 | |||||||||
农庄地址 | 市(地级) 县(市、区) 乡(镇) 村(居)委会 村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基 本 情 况 | 农庄总面积(亩) | 其中:耕地面积(亩) | |||||||
设施农业用地面积(亩) | 休闲功能区面积(亩) | ||||||||
已有建设用地面积(亩) | |||||||||
土地来源: | 承包 % | 租赁 % | 农民土地入股 % | 其他 % | |||||
是否有总体规划 | 是( ) 否( ) | 是否美丽乡村区域内 | 是( ) 否( ) | ||||||
投入情况(万元) | 计划总投入 | 已累计投入 | |||||||
项目建设主体自筹投资占(%) | |||||||||
主体投入占比 | 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 %; 其他(具体说明): | ||||||||
经 营 情 况 | 开业时间 | 年 月 | |||||||
上年游客接待量(万人次/年) | |||||||||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 其中:农业产业收入 | ||||||||
休闲活动收入 | |||||||||
其它收入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农业产业基本情况 | (农业产业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发展特点和规模、产量、产值等)。 | ||||||||
区位环境 | 交通:距离最近的交通干线 出口 公里 | ||||||||
区位: | |||||||||
气候: | |||||||||
环境: | |||||||||
休闲农业 资 源 | 特色自然、人文景观情况: | ||||||||
休 闲 功 能 | 住 宿 | 住宿区总面积 亩,住宿房 间、床位 张,日最大接待 人次。 | |||||||
餐 饮 | 餐饮区使用总面积 平方米,餐桌 张,日最大接待 人次。 | ||||||||
农事体验 | 种植( )、定制( )、采摘( )、垂钓( )、体验式加工( )、其它( ) | ||||||||
产品展示 | 农产品展示区使用面积 平方米、产品种类(品牌) 个、 建有网络销售平台:有( ) ,否( ) | ||||||||
娱乐项目 | 运动健身( )、游戏娱乐( )、康体养生( )、歌舞表演( )、教育文化( )、亲子互动( );娱乐设施设备、接待能力 人。 | ||||||||
特色项目 | 农文旅共享项目 个:(分别说明) | ||||||||
经营管理 | 农庄组织架构: | ||||||||
人员构成: | |||||||||
制度建设: | |||||||||
综合效益(经济、社会、生态): | |||||||||
带动情况 | 参与合作经营主体 个,收益 元,其中企业 个,收益 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 个,收益 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收益 元, 农民 个,收益 元。 | ||||||||
管理人员 名,安排本省农民就业人数 名,农民人均收益 元, 提供劳务用工 人次,收益 元/人, 带动农户 户,收益 元/户。 | |||||||||
申请主体 承 诺 意 见 |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书等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 ||||||||
负责人签名:(公章) | |||||||||
年 月 日 | |||||||||
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意 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农村厅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相关数据采用上年度数值。
附件2(基地模式)
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监测)评分表
申请考核农庄名称: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指 标 | 分数 | 业主 自评 | 评分 | |
一 | 基础条件 | 27 | |||
1 | 基本 要求 | 整个农庄土地产权性质明晰(0.5分); 各种生产、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和建设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0.5分); 农业特色产业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0.5分); 产业布局相对集中连片,发展特色明显(0.5分)。 | 2 | ||
2 | 游览 条件 | 具备游客服务中心及专业咨询服务人员(0.5分); 各种标识牌和介绍牌位置合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0.5分); 具有游客公共休息设施且布局合理(1分); 农庄内有2条以上的参观线路,4处以上的参观点或体验点(1分)。 | 3 | ||
3 | 食宿 条件 | 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接待人员提供24小时服务(1分); 能提供10间以上客房或其他可替代住宿设施(1分); 就餐区位置合理,场所整洁,有良好通风、采光等条件;食品处理区布局合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操作规范要求(1分)。 | 3 | ||
4 | 交通 条件 | 到达农庄的道路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内部道路网设计科学合理(0.5分); 有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标志规范、醒目,有专人管理(0.5分)。 | 1 | ||
5 | 购物 条件 | 购物场所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环境整洁,特色突出(0.5分); 对农庄内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实行产品标识和编号管理,确保质量可追溯(0.5分)。 | 1 | ||
6 | 生态 环境 | 自然生态环境优美,乡村风情浓郁(0.5分); 建筑布局合理,与景观相协调,无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行为(0.5分); 开发建设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有效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0.5分); 农庄周边环境和谐,周边方圆2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0.5分)。 | 2 | ||
7 | 安全 条件 | 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安全法规,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建筑应有工程设计验收或安全鉴定报告,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0.5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0.5分); 备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紧急救援机制(0.5分); 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0.5分); 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0.5分); 基地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控体系(0.5分); 基地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0.5分); 基地农产品入驻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0.5分); 基地生产或销售农产品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0.5分); 在国家抽检及省级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农产品(0.5分)。 | 5 | ||
8 | 公共服务设施 | 农庄通五网,内部主干道宽敞、平整且硬化(1分); 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用水设施健全(1分); 观光廊道有安全保障;有观景台(1分)。 | 3 | ||
9 | 公共卫生条件 | 农庄内干净整洁,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0.5分);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内部设施齐全,干净整洁,有符合循环经济的粪便处理设备(0.5分); 农庄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分类设置;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不使用一次性餐具。(1分) | 2 | ||
10 | 信息化 建设 | 农庄有信息化基础,包括宽带网络、移动通信信号覆盖、WIFI覆盖;建设信息化管理,包括可视化监控、游客流量监控、预警报警和运行监控(1分); 建立农业物联网系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1分); 建立社群平台,开设农庄自有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或自媒体;能提供线上预订和线下支撑服务(1分); 按要求报送共享农庄监测统计数据等信息(2分)。 | 5 | ||
二 | 经营状况 | 22 | |||
11 | 市场 影响力 | 农庄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1分); 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具有较强的市场辐射力(1分)。 | 2 | ||
12 | 年收入 | 农庄年经营收入300-600万元(不含600万元)得3分;6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得6分;1000万元以上得10分。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 | 10 | ||
13 | 经营 规模 | 带动农户种植面积1000-1500亩(不含1500亩)得2分,1500-2000亩(不含2000亩)得3分,2000亩以上得4分;以休闲渔业活动为经营项目的得4分; 核心农业生产区域面积200-300亩(含300亩)得1分,300亩以上得2分;以休闲渔业活动为经营项目的得2分。 | 6 | ||
14 | 资金 | 具有真实可靠的立项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2分)。 | 2 | ||
15 | 纳税 | 年依法纳税5-20万元得1分;20万元以上得2分。 | 2 | ||
三 | 管理服务体系 | 11 | |||
16 | 运营 主体 | 经营主体明确,有清晰的发展理念、商业模式、商业策略(1分); 各种证照上墙公开;用地用水、环保等各种承包、租赁、核定、审批等手段齐备,无违法违规行为(1分)。 | 2 | ||
17 | 组织 架构 | 农庄有适合自身战略的目标实现,对外竞争力较强,运营效率较高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需分工清晰,有利考核与协调(1分); 部门、岗位的设置要与培养人才、提供良好发展空间相结合(1分)。 | 2 | ||
18 | 管理 制度 |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投诉制度,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0.5分); 建设开发项目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求(0.5分); 有80%以上的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0.5分); 管理层中需要专门资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0.5分)。 | 2 | ||
19 | 培训 体系 | 每年提供2次以上培训,培育农庄优秀经营及技术人才(0.5分); 组织农庄管理人员每年2次以上考察(0.5分)。 | 1 | ||
20 | 服务 团队 | 具有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供舒适、周到服务。(1分)。 | 1 | ||
21 | 服务 流程 | 农庄通过文件、制度的形式将服务流程体系予以描述宣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1分); 建立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农庄经营效益,防患经营风险(1分)。 | 2 | ||
22 | 服务 水平 | 服务人员符合各岗位的规范和要求,有讲解服务,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1分)。 | 1 | ||
四 | 产业发展 | 20 | |||
23 | 共享项 目数量 比重 | 农庄经营项目通过股权共享、资产共享(2分); 产品预售、托管代种、产品认养、民宿共建、项目众筹等项目3个以上(2分); 共享项目收入占总体收入比重达30%以上(1分)。 | 5 | ||
24 | 农业 生产 | 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程度高;推广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及农业清洁生产(1分); 产品创意新颖,生产经营产品检测合格。(1分); 注册商标,品牌效应明显,有宣传报道;创意独特的品种2个以上(1分); 建有农村创业创新平台(1分); | 4 | ||
25 | 文旅 休闲 | 农业、文化、旅游等功能鲜明,在景观、地域文化、生态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2分); 休闲线路具有地域特色,显现体验性、知识性、趣味性,能充分反映和传播当地农耕、民俗等文化(1分); 休闲业态功能丰富,设置田园生活场景,营造田园生活方式,满足消费人群的休闲度假、养生居住生活需求(1分); 设有节庆活动、文化展馆、产品展示展销区(1分); 建筑墙面、电线杆等描绘农耕文明、地方民俗文化展示画面(0.5分);专设党建区域(0.5分)。 | 6 | ||
26 | 一二三产业融合 | 农业生产采用立体种养、动植共生、绿色循环等发展方式,普遍应用标准化、生态化、绿色化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1分); 农业产品加工应前伸后延,采用文化因素、创意服务、标准化包装设计特色产品(2分); 农业服务业充分结合餐饮住宿、体验消费、科普教学、旅游观光、健康养生、特色产品销售等,有明显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2分)。 | 5 | ||
五 | 联农带农情况 | 20 | |||
27 | 利益共 享机制 | 利益联结机制可操作性强,让农民分享发展红利(3分)。 | 3 | ||
28 | 农业 生产促进程度 | 农业生产与农耕文化结合紧密,所在地周围农民农产品销售状况良好(1分); 提升农业的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带动特色农产品、休闲旅游及文化创意等产业的融合发展(1分); | 2 | ||
29 | 农民经 济组织 参与度 | 对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带动作用(1分); 农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主体所占比重较高(1分)。 | 2 | ||
30 | 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水平 | 带动农户100-160户(不含160户)得1分;160-200户(不含200户)得3分;200户以上得5分; 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20-30人(不含30人),或年提供劳务用工6000-10000人次(不含10000人次)得1分;30-40人(不含40人),或年提供劳务用工10000-15000人次(不含15000人次)得3分;40人以上,或年提供劳务用工15000人次以上得5分; 依托农庄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显著(1分); 农庄内就业的本省农民工年平均人收入4万元以上,无拖欠员工工资和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现象(2分)。 | 13 | ||
总 分 | 100 | ||||
加减分项目 | 具有省级或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热作示范园”、"海南乡村旅游示范点"、“海南省十佳景区”等相关荣誉称号的,创建区域品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的,每项可在评分基础上加1分,总分不超过3分。 被国家和省级例行监测中抽检发现有不合格农产品,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总得分 | |||||
审核意见: |
附件3(村庄模式)
海南共享农庄认定(监测)评分表
申请考核农庄名称: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指 标 | 分数 | 业主 自评 | 评分 | |
一 | 基础条件 | 27 | |||
1 | 基本 要求 | 整个农庄土地产权性质明晰(0.5分); 各种生产、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和建设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0.5分); 农业特色产业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0.5分); 产业布局相对集中连片,发展特色明显(0.5分)。 | 2 | ||
2 | 游览 条件 | 具备游客服务中心及专业咨询服务人员(0.5分); 各种标识牌和介绍牌位置合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0.5分); 具有游客公共休息设施且布局合理(1分); 农庄内有1条以上的参观线路,4处以上的参观点或体验点(1分)。 | 3 | ||
3 | 食宿 条件 | 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接待人员提供24小时服务(1分); 能提供20间以上客房或其他可替代住宿设施(1分); 就餐区位置合理,场所整洁,有良好通风、采光等条件;食品处理区布局合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操作规范要求(1分)。 | 3 | ||
4 | 交通 条件 | 到达农庄的道路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内部道路网设计科学合理(0.5分); 有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停车场标志规范、醒目,有专人管理(0.5分)。 | 2 | ||
5 | 购物 条件 | 购物场所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环境整洁,特色突出(0.5分); 对农庄内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实行产品标识和编号管理,确保质量可追溯(0.5分)。 | 1 | ||
6 | 生态 环境 | 自然生态环境优美,乡村风情浓郁(0.5分); 建筑布局合理,与景观相协调,无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行为(0.5分); 开发建设过程不造成环境污染,有效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0.5分); 农庄周边环境和谐,周边方圆2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0.5分)。 | 2 | ||
7 | 安全 条件 | 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安全法规,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建筑应有工程设计验收或安全鉴定报告,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0.5分);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0.5分); 备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紧急救援机制(0.5分); 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0.5分); 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0.5分); 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控体系(0.5分); 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0.5分); 农产品入驻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0.5分); 生产或销售农产品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0.5分); 在国家抽检及省级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农产品(0.5分)。 | 5 | ||
8 | 公共服务设施 | 农庄通五网,内部主干道宽敞、平整且硬化(1分); 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用水设施健全(1分); 观光廊道有安全保障;有观景台(1分)。 | 3 | ||
9 | 公共卫生条件 | 农庄内干净整洁,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0.5分);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内部设施齐全,干净整洁,有符合循环经济的粪便处理设备(0.5分); 农庄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分类设置;生产和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不使用一次性餐具。(1分) | 2 | ||
10 | 信息化 建设 | 农庄有信息化基础,包括宽带网络、移动通信信号覆盖、WIFI覆盖;建设信息化管理,包括可视化监控、游客流量监控、预警报警和运行监控(1分); 建立农业物联网系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1分); 建立社群平台,开设农庄自有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或自媒体;能提供线上预订和线下支撑服务(1分)。 按要求报送共享农庄监测统计数据等信息(2分) | 5 | ||
二 | 经营状况 | 22 | |||
11 | 市场 影响力 | 农庄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1分); 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具有较强的市场辐射力(1分)。 | 2 | ||
12 | 年收入 | 农庄年经营收入300-600万元(不含600万元)得3分;6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得6分;1000万元以上得10分。中西部区域按80%执行。 | 10 | ||
13 | 经营 规模 | 农庄总面积150-200亩(不含200亩)得2分,200-250亩(不含250亩)得3分,250亩以上得4分;以休闲渔业活动为经营项目的得4分; 农业生产区域面积100-150亩(不含150亩)得1分,150亩以上得2分;以休闲渔业活动为经营项目的得2分。 | 6 | ||
14 | 资金 | 具有真实可靠的立项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2分)。 | 2 | ||
15 | 纳税 | 年依法纳税5-20万元得1分;20万元以上得2分。 | 2 | ||
三 | 管理服务体系 | 11 | |||
16 | 运营 主体 | 经营主体明确,有清晰的发展理念、商业模式、商业策略(1分); 各种证照上墙公开;用地用水、环保等各种承包、租赁、核定、审批等手段齐备,无违法违规行为(1分)。 | 2 | ||
17 | 组织 架构 | 农庄有适合自身战略的目标实现,对外竞争力较强,运营效率较高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需分工清晰,有利考核与协调(1分); 部门、岗位的设置要与培养人才、提供良好发展空间相结合(1分)。 | 2 | ||
18 | 管理 制度 |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投诉制度,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0.5分); 建设开发项目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要求(0.5分); 有80%以上的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0.5分); 管理层中需要专门资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0.5分)。 | 2 | ||
19 | 培训 体系 | 每年提供2次以上培训,培育农庄优秀经营及技术人才(0.5分); 组织农庄管理人员每年2次以上考察(0.5分)。 | 1 | ||
20 | 服务 团队 | 具有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供舒适、周到服务。(1分)。 | 1 | ||
21 | 服务 流程 | 农庄通过文件、制度的形式将服务流程体系予以描述宣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1分); 建立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农庄经营效益,防患经营风险(1分)。 | 2 | ||
22 | 服务 水平 | 服务人员符合各岗位的规范和要求,有讲解服务,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1分)。 | 1 | ||
四 | 产业发展 | 20 | |||
23 | 共享项 目数量 比重 | 农庄经营项目通过股权共享、资产共享(2分); 产品预售、托管代种、产品认养、民宿共建、项目众筹等项目3个以上(2分);共享项目收入占总体收入比重达30%以上(1分)。 | 5 | ||
24 | 农业 生产 | 推广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及农业清洁生产(1分); 产品创意新颖,生产经营产品检测合格(1分); 注册商标,品牌效应明显,有宣传报道;创意独特的品种2个以上(1分); 建有农村创业创新平台(1分); | 4 | ||
25 | 文旅 休闲 | 农业、文化、旅游等功能鲜明,在景观、地域文化、生态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2分); 休闲线路具有地域特色,显现体验性、知识性、趣味性,能充分反映和传播当地农耕、民俗等文化(1分); 休闲业态功能丰富,设置田园生活场景,营造田园生活方式,满足消费人群的休闲度假、养生居住生活需求(1分); 设有节庆活动、文化展馆、产品展示展销区(1分); 建筑墙面、电线杆等描绘农耕文明、地方民俗文化展示画面(0.5分);专设党建区域(0.5分)。 | 6 | ||
26 | 一二三产业融合 | 农业生产采用立体种养、动植共生、绿色循环等发展方式,普遍应用标准化、生态化、绿色化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1分); 农业产品加工应前伸后延,采用文化因素、创意服务、标准化包装设计特色产品(2分); 农业服务业充分结合餐饮住宿、体验消费、科普教学、旅游观光、健康养生、特色产品销售等,有明显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2分)。 | 5 | ||
五 | 联农带农情况 | 20 | |||
27 | 利益共 享机制 | 利益联结机制可操作性强,让农民分享发展红利(3分)。 | 3 | ||
28 | 农业 生产促进程度 | 农业生产与农耕文化结合紧密,所在地周围农民农产品销售状况良好(1分); 提升农业的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带动特色农产品、休闲旅游及文化创意等产业的融合发展(1分); | 2 | ||
29 | 农民经 济组织 参与度 | 对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带动作用(1分); 农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主体所占比重较高(1分)。 | 2 | ||
30 | 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水平 | 带动农户100-160户(不含160户)得1分;160-200户(不含200户)得3分;200户以上得5分; 直接吸纳本省农民就业20-30人(不含30人),或年提供劳务用工6000-10000人次(不含10000人次)得1分;30-40人(不含40人),或年提供劳务用工10000-15000人次(不含15000人次)得3分;40人以上,或年提供劳务用工15000人次以上得5分; 依托农庄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显著(1分); 农庄内就业的本省农民工年平均人收入4万元以上,无拖欠员工工资和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现象(2分)。 | 13 | ||
总 分 | 100 | ||||
加减分项目 | 具有省级或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热作示范园”、"海南乡村旅游示范点"、“海南省十佳景区”等相关荣誉称号的,创建区域品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的,每项可在评分基础上加1分,总分不超过3分。 如有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每发生一起,扣减3分。 | ||||
总得分 | |||||
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