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海南省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单位合作团队。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本次评奖一等奖独立评审,上报奖项不顺延至二三等奖。
2.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二三等奖申报时不区分奖项。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过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2.申报条件。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
在一线从事科技扶贫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同时可适当放宽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三)合作奖
1.评审标准。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形成协同推广机制;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技推广工作,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2.申报条件。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技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主要完成人。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本人签名,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获得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成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该证明(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贡献奖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次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丰收奖申报推荐工作作为促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抓紧抓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牵头组织协调本市县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公示说明。
(三)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五年内。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8日下班前,将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申报材料有关表格请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网址: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index.html)“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通过省级初审的单位根据初审结果向我厅申请网上登录账号,完成网上填报。初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菲,联系电话:65331932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手机:18789808915电话:0898-3288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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