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2〕242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我省2021年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入选《“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农作物(水稻和热带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地在海南省的市场主体。
(三)通过审定之日起,三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审定的新选育水稻品种,在全国范围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万亩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从通过登记、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以第一选育单位登记、认定的热带作物,在省内年推广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的单一品种1个及以上。申报推广面积证明以省级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数据为准。
(四)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二、奖补标准
对企业2021年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剔除财政资金投资部分,且固定资产投资地为本省区域内)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投资计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任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含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采购合同、发票、会计师事务出具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和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四)选育品种推广面积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六)绩效目标。按照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市场满意度等内容设定绩效目标。
四、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9月15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名称,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名称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自觉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并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除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明确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联系人:杨卫帆,联系电话:65382968。
附件: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
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2022年)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信息 |
注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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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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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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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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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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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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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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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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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育品种 |
作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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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及审定(登记、认定)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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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推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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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除填写该表外,申报单位还应按《2022年度海南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