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求,属于本村村民但尚未进行“一户一宅”认定的农宅建筑,请户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属镇(街)服务窗口办理“一户一宅”申报认定。对空置无人且不申报的,将纳入无主违法建筑依法处置。
同时,该《公告》未尽事宜,市民请与辖区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咨询: 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8669428;龙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6569060;琼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5909338;美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5226568;桂林洋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65717628;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5580270。
手机:18789808915电话:0898-32886578
邮件:1004137232@qq.com